
好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为消费者解决一件心头大事!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家电在内的家庭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的消费品,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召回的强制规定。
据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这意味着,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将全部被包含其中。《规定》发布后,如果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缺陷问题,则可要求生产企业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召回。
尽管召回退货有了合理渠道,但并不意味着有些人可以为此“钻空子”。什么才是不合格产品存在缺陷呢?
缺陷,是指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
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家电产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缺陷、安全问题等可及时反馈,如呈现批量特征,也可能会被召回。
将于2020年1月实施的《规定》在责任人等诸多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加强了召回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强化了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报告义务、明确召回计划内容、加强召回信息公开、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等等。在无法向生产企业追责时,可以向经销渠道和服务商追责。
人人成为监管员,提高了家电行业门槛标准,监督企业生产、研发更好的产品,消费者维权有路,从多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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