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钱套路2:“上门费”参差不齐 您可得看清了!
在我采访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就是“上门费”这事似乎成为了维修人员的收费标配,不管你东西是不是真的坏了,需不需要换件,都要支付“上门费”,所有的消费者都对此事不解,但也大都出于对维修人员的同情“大老远辛苦跑一趟”,又或者干脆嫌麻烦,不清不楚的就支付了这笔钱,但这事真的合理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故障未排除却收了“上门费”
其实,早在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维修服务的价格及内容。所谓“明码标价”,就是要维修服务人员为顾客服务前,提供由厂家出具的收费依据,让消费者凭依据明白付费;如果只是口头告知,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即属于违规。
消费者与商家的合同约定很重要,在售后服务卡期内维修是不应该收取上门费的,如果商品已经过了免费售后服务卡期,商家收取维修上门费的收费方式是合理的。由于目前国家对家电维修并没有强制规定,所以企业多按照自定标准执行。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上门服务时,最好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查看价目表或价目册,并索取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及详尽的维修服务票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维修服务人员也应该随身携带收费标价,按照法律规定,商家不准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所以大家如果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在保期间不需要支付“上门费”,如果维修人员要求收费,那就直接打电话投诉;过保了的话,提前电话沟通商量好上门收费价格,然后支付时要让他开出附加这一款项的收费凭证,做到有证可查,对于上门费过高的情况,要及时和商家机构联系核实费用标准,必要时找相关法律渠道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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