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日)起,《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资质、收费和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罚3万 家电维修管理办法今起实施(图片来自互联网)
《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从事特约维修的,须取得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此外,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建设完善的维修服务保障网络体系,统一负责维修服务的业务受理、质量监管、费用结算、投诉处理等业务。
《办法》还明确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要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山寨”店、收费高、屡修不好等家电维修服务行业饱受诟病的顽疾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但在价格规范方面还有待出台进一步的规范来给出统一的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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