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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观念需转变

家电召回制度 转变企业和消费者观念

南方网 责任编辑:黄辰 【转载】 2010年08月11日 16:51 评论

  消费者观念需转变

  由于我国在家电召回问题上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消费者在此方面的利益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同时也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关,但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小家电行业这种现象更是普遍,我国小家电市场每年都有20%到30%的品牌退出市场,同时每年也有更多的小家电品牌诞生,中国特色”的模仿能力在小家电行业体现得淋漓尽致,家庭式小作坊数不胜数,他们时刻关注着市场的发展动态,只要发现哪类产品销得好,就可能在下批产品中加入这一市场。太多杂牌充斥市场,价格体系混乱,售后服务缺失,维修成本高等造成我国小家电市场维权困难。同时大多数消费者者往往因为觉着产品价格便宜,而懒得去修理产品不能用就直接扔掉,缺乏维权意识。

  家电召回制度的制定是家电产业的一大进步,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健全,极大的约束了家电企业,保障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消费者也要树立起良好的维权意识,比如保留购买发票和维修卡等。

  另一个认识误区就是家电召回不等于简单的退货。许多消费者认为,实施召回后,就是将涉及的缺陷产品向厂商退货。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也就是说,退货并非召回的全部,厂商可以通过换货和修理等其他方式为消费者消除产品缺陷。

  作为消费者也要理性的看待召回,不能简单的认为召回就是退货,产品就是假冒伪劣产品,这样容易给企业贴标签,给品牌造成伤害。同时家电厂商只要能通过修理、换货等其他方式合理解决了产品的缺陷问题,不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消费者也就大可以包容而理解的心态对之,也大可赞一声“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事实上,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数量庞大的家电产品,有瑕疵、有缺陷都不可怕,可怕的是厂商对消费者诉求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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