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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追问 探“格力无效标”事件真相何在


政府采购信息报 责任编辑:崔健 【转载】 2009年11月23日 18:31 评论

    编者按 格力无效标事件之所以成为当前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事件,是因为通过媒体的报道,公众的视线已经从这一事件本身转移到了政府采购如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上来。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其根本目的之一。

   “仅仅在投标文件中写错了几个字,总价格便宜443万元的格力空调被判无效标了!”这是这一事件中最能触动公众神经的字眼。

    那么,格力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只是写错了几个字,这一错误能否导致格力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条款”?在这一事件中,广州市财政局最终认定格力为无效标的评审程序是否合法?格力443万元的价格优势是否是本次招投标的决定性因素?参与复审的专家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整个采购过程有无串标、泄密、采购人指定品牌的行为?只有回答了这五大问题,才能给格力无效标事件做一个公正的结论。

    为了弄清真相,《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围绕这五大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期待通过这五大核心问题的追问,理清格力无效标这一热点事件的真实面目。

广州格力无效标事件

    2008年11月5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番禺中心医院委托就其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子包二广州格力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采购单位认为广州格力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向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反映。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的“子包二”进行复审,格力空调被判无效标。广州格力不服,于12月22日向番禺区财政局投诉。

    2009年1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作出驳回了广州格力投诉请求的决定。广州格力向广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撤销了番禺区财政局的处理决定。 6月8日,番禺区财政局重新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核实小组结论为,原告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据此作出了驳回原告投诉处理的决定。广州格力不服,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10月12日,广州格力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11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审理。随后,格力无效标事件被广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一时间,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片面说辞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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