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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奥克斯618前公开互怼:究竟谁是正义的一方?

      [  中关村在线 原创  ]   作者:吕东兴

    6月10日下午格力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并直接@中国市场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根据举报信内容显示,格力通过自有实验室(CNAS认证,具备检测资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测,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KFR-25GW/NFW+3、KFR-35GW/NFI19+3、KFR-25GW/ZC+2、KFR-35GW/HFY+3、KFR-35GW/NFW+3、KFR-25GW/NFI19+3、KF-26GW/NFA1+3、KFR-35GW/ZC+2等8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标称的能效值、制冷消耗功率和实测的结果差距较大,结论均为不合格!

    同时,格力还公布了部分测试数据,根据举报资料显示:“以奥克斯KFR-25GW/ZC+2为例,标称能效比3.59(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第三方实测值仅为2.68,远达不到3.40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距离3.20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有较大差距。不排除其他在售型号也存在类似问题。”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不是第一次了 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恩怨情仇已久

    早在2015年8月,格力电器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系列空调产品侵犯其3件产品专利为由将其诉讼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奥克斯公司侵权成立后,奥克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奥克斯公司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2017年11月,格力电器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肆意生产、销售、使用格力专利技术的八款空调产品,侵犯格力电器专利权为由再次对簿公堂。最终该案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选在2018年第18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作出一审宣判: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实用新型空调专利,判令奥克斯立刻停止侵害8个型号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人民币4600万元,此次判决也创造了家电专利诉讼赔偿纪录!

    以上诉讼案件只不过是空调品牌相互纠葛的冰山一角,实际上据统计仅在2016年到2018年两年时间内,格力起诉奥克斯空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相关诉讼案件就高达12次,且全部胜诉。而另一国内知名家电品牌美的也多次起诉奥克斯空调“侵害发明专利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记录显示胜诉次数为14次

    格力电器为何不惜代价直“怼”奥克斯空调?

    早在今年3月份,奥克斯空调就宣称要做空调界的“小米”,高分贝提出“互联网直卖”模式,并邀请黄渤代言,喊出“厂家直供到终端,没有层层代理加价”的口号。的确,线下市场表现疲软的奥克斯空调,战略转移到线上市场后,销售成绩可以用做了火箭来形容!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奥克斯空调线上销售额占比第一 但品牌均价较低(奥维云网数据)

    根据奥克斯官方数据显示2018年,奥克斯空调线上销量为589万台,线上份额28.57%,位居第一,同时,在2018年电商618、双11的购物节销量中,奥克斯也屡次斩获第一,因为这样的市场成绩,奥克斯空调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互联网直销”定位,并立誓要将价格进行到底

    奥克斯线上卖的好一方面是营销资源的大量倾斜,另外一方面就是像小米一样打“价格战”,根据京东电商平台销售显示,奥克斯3P一级能效变频柜式空调价格在5400元左右,而参数相近的格力空调售价则高达8700元,美的空调则为6800元,大量的营销宣传加上高达千元的差价,促成了奥克斯2018年线上份额的高占比。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同为3P一级能效产品 奥克斯售价远低于行业价格

    假如,真的像奥克斯空调宣称的F2C模式,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层层盘剥的利润以让价的形式回馈给了消费者,那么通过全新的商业模式架构优化,降低价格提升品牌竞争力无可厚非,甚至不断蚕食对手的线上市场份额也属于合情合理。

    但从此次格力举报信显示的原因来看,奥克斯空调的销售行为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用不符合标定参数的产品,抱以底价来影响消费者决策,此举不仅涉及欺诈消费者,同时也属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仅从商业角度考虑,如果情况属实,格力举报确实没有什么问题。举个一个不恰当但很贴切的例子“都是卖肉的,真肉永远都卖不过注水肉。”何况在竞争激烈的空调市场,面对这样的情况以及之前对簿公堂的经历,格力此举也并不意外!此外董明珠个人也曾不止一次的在公开场合表达对奥克斯“挖格力人才”、“挖格力专利”的行为的不满!

    不过,格力选择在618前夕对奥克斯举报,此举,也颇有深意!无论格力举报是否属实,对奥克斯618购物节带来的销量影响几乎成为事实!面对2018年高歌猛进的奥克斯,格力此举如同是给旺火浇了一盆冷水。

    国家公布的能效标准究竟有没有权威性?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大部分消费者都会认为能效标准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并监督的标准,具备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的确,2010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将原有空调能效的5个等级提升为3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笔者也在第一时间咨询了业内相关人士及相关检测机构得到的答复是:目前空调行业的能效认证流程为,新型号空调假定首批生产了1000台,具备国家认证机构的相关鉴定单位随机抽检,通过实测的抽检结果,给予相关的能效水标,而后续国家也会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

    从流程上来看,其实能效水标的颁布是具备权威性的,但不得不说,其中也是有不完善的漏洞。中国每年销售的空调高达数千万台,以目前的人力物力覆盖能力,国家有关部门不可能对每一台空调都进行对应的监测,因此在日常生产中多数还依靠企业自律来实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

    所以,此次格力举报奥克斯出现能效比、制冷消耗功率不合格的情况理论上是可能存在的事情。

    如果存在虚标 购买了上述型号的消费者该怎么办?

    首先声明,虽然格力方面发布了公开的举报信,在没有相关部门给出公告的情况下,格力的单方面公告是不具备公信力的。但如果格力举报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且为客观事实,那么购买了上述型号空调的消费者该怎么办呢?笔者也咨询了相关的律师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存在(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问题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如果格力电器举报信属实 奥克斯空调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根据格力公开举报信资料显示,仅奥克斯KFR-25GW/NFW+3、KFR-35GW/NFW+3、两款机型产品2018年线上零售额就高达16.71亿元,销售量近百万台。

    如果格力举报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且为客观事实,那么具体的处罚方案将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事件定性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关处罚。关于行政处罚可能涉及的部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其中涉及到可能是缴纳罚金、下架相关销售产品、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结果,如果情节十分严重还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

    奥克斯方面已经回应 在此事没有结果前我们不能妄下定论!

    随后奥克斯空调方面对于此事进行了回应,明确表示奥克斯作为一家有责任、担当的企业、产品质量过硬,性价比高!同时声明,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接受广大消费者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另外,格力举报奥克斯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举报竞争对手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企业的合法权利,但如果举报的信息存在不真实或者夸大的,企业可能侵犯其他企业的法人名誉权和商品信用权。

    格力奥克斯618前开怼:销售不合格产品
    格力电器方面公布带有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此外,因为是实名举报,并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相关部门肯定会出面给一个说法!具体的事件发展情况,我们也会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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